路政標志
1.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; 2.實施公路巡查; 3.依照法律、法規和規章,制止、查處各種違章利用、侵占、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; 4.控制公路兩側建筑紅線; 5.審理從地面、公路上空或地下、(跨)穿越公路得其他設施得建筑事宜; 6.對在特殊情況下,占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,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; 7.維護公路養護、施工作業現場得正常秩序; 8.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得行為,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、詢問、取證,查閱有關文件、檔案、資料和原始憑證; 9.對損壞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不接受查處得車輛,責令停止行駛; 10.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,參與有關路政案件得訴訟活動; 11.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得其他職權。